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:
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,结合近期部署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,各地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“六化”工作,即“企业源头标准化、输配过程网格化、用户安全公开化、公众监督常态化、严格执法规范化、应急救援专业化”,强化城镇燃气“全链条、全过程、全要素”安全管理,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管理“六化”工作
(一)企业源头标准化
开展企业源头标准化建设,重点是设施完备、底数清晰、建章立制,核心是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识别到位、监控到位。一是设施设备标准化。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彻底摸清燃气场站、输配管网、瓶装燃气供应网点、燃气用户底数,建立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,实行账册化、数字化管理。对标国家标准规范,开展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维护、更新改造,确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。
二是人员配置标准化。按照住建部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要求,根据设施规模、用户规模,充分考虑设施运维、管网巡检、入户安检等工作需求,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备足够的运行、维护和抢修人员,严格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制度。
三是用户安检标准化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“分类建档、差异管理”的原则,摸清用户安全底数,对居民用户、工矿用户、商贸用户进行全面摸排,实行分类建档,在排查中根据用户重要性、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等明确重点监管名单,实行差异化管理。对居民用户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,对涉及到公众安全的餐饮等公共场所,要每半年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,指导督促燃气用户规范使用燃气,对于重点监管名单内用户,入户安检频次要进一步加大。“百日行动”期间,要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开展全面入户安检。
四是管理制度标准化。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,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、安全教育培训、安全生产投入、工伤保险、安全检查、隐患整改、劳动保护、重大危险源、应急预案、事故管理、设备管理等系列安全管理制度,并确保制度执行落实。五是安全评价标准化。要加强燃气安全评价管理,安全评价要严格按照《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》(GB/T50811—2012)进行,确保相关设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,要严把燃气经营许可关,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。
(二)输配过程网格化
一是合理划分网格。各地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“街巷定界、规模适度”的原则,划分燃气输配系统网格,明确燃气网格的“企业安全管理员、社区安全协管员、主管部门联络员”,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,将燃气输配系统网格、相关责任人等信息在街道、社区向社会公开。瓶装液化石油气要实行送气上门,坚决取消用户自提气,确保入户安检全覆盖,无死角。
二是坚持专群结合。要建立“企业+政府+群众”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提高专业化水平,强化日常维护、巡查检查、入户安检等工作;政府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,定期开展监督检查;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,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燃气安全隐患。
三是强化部门联动。要将燃气管网纳入地下管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,建设单位在开工前,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,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。住建部门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、城管部门在核发项目破占道许可时,要将项目开工信息推送燃气管理部门、燃气经营企业。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,采取安全保护措施,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新开工项目周边管网进行重点巡查。燃气管道竣工验收后,建设单位要将竣工验收资料移送城建档案馆。
(三)用户安全公开化
一是实施用户安全信息公开。燃气经营企业要扎实开展用户安全隐患排查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告知用户。对居民用户,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用户整改,告知安全用气要求,对社区内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用户,要同时将安全隐患抄送所在社区,实行重点关注,会同社区帮助用户推进整改。工矿、商贸用户要加强用气安全自查自纠,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,督促工矿、商贸用户整改安全隐患。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矿、商贸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,各地要通过报刊、电视媒体、微信公众号、社区公告栏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,确保群众知情权。
二是制定燃气安全明白卡。对于涉及公众安全的餐饮等场所,各地要制定燃气安全明白卡,将气源情况、检查人、检查时间、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以纸质或二维码方式进行公开,通过“红、黄、绿”不同颜色区分隐患等级(红码表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需立即停止使用,整改到位方可恢复使用;黄码表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,需限期整改到位;绿码表示没有安全隐患),将燃气安全明白卡在餐饮等场所醒目位置公开,公众通过查看、扫码的方式可以了解餐饮等场所安全隐患情况。燃气明白卡实行动态管理,整改完成一个,销号一个。
三是创建燃气安全示范区。要选取燃气安全条件好的社区,对标国家规范标准,主动创新,深化燃气安全管理“六化”工作内涵,打造燃气安全示范社区,并逐步扩大到创建燃气安全示范街道、县区。燃气安全示范区与文明城市、平安城市、园林城市创建等挂钩。
(四)公众监督常态化
一是公众监督促进隐患公开。在燃气安全公开化的基础上,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,进一步促进燃气安全公开化,“专群结合”,形成燃气安全“隐患公开、公众监督”常态化。
二是畅通举报渠道。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燃气安全举报电话、举报微信公众号,畅通燃气安全举报渠道,充分发挥群众力量,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。
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。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,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,经核实确实存在的,要给与一定奖励。鼓励群众对公众场所燃气安全明白卡进行扫码,发现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,以适当方式给予一定奖励。
(五)严格执法规范化
一是违法行为坚决查处。要加大执法力度,规范企业、用气单位行为,按照今年7月份部署的燃气安全“百日行动”要求,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,坚决做到“五个坚决”。对存在重大隐患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,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。
二是建立信用体系。建立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,对安全责任不落实、评价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,纳入企业信用“黑名单”,不予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,并定期向消防、市场监督等部门推送名单,纳入各类安全检查重点单位,实施联合惩戒。加强第三方施工管理,对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,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,坚决按程序认定公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。
三是实施联合执法。要加强部门联动,与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商务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,严厉打击非法充装、运输、销售和使用“黑气”“黑瓶”以及销售、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构成犯罪的,提请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排查中发现餐饮等场所使用工业丙烷、环保油等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的,要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处理。
(六)应急救援专业化
要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,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,备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,并确保正常使用。
二是组织应急演练。加强燃气企业、用气单位员工培训,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,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水平。事故发生后,用气单位、供气企业要迅速开展先期处置,避免事态扩大。
三是加强部门联动。要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规定,燃气管理、应急、消防等部门,以及地方政府要强化配合,主动靠前,迅速出动抢险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,不断完善“六化”工作内涵,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将通过授牌、政策资金重点倾斜等方式,加大燃气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力度,及时总结有关地方好的经验做法,适时召开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现场会。
二、 定期报送“百日行动”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
(一)摸清底数、找准问题
摸清底数是推进“百日行动”的重要基础,各地要高度重视,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尽快注册“燃气行业公共服务平台”,完善相关信息,确保数据真实可靠。找准燃气安全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,围绕“百日行动”部署的燃气经营、输送配送、燃气使用和燃气燃烧器具等4个关键环节,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,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核心是安全隐患、重大危险源要识别到位、监控到位。要按照“一单四制”的要求,建立并完善燃气安全隐患台账,安全隐患纳入“燃气行业公共服务平台”实行动态管理。
(二)“百日行动”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周报制度
在企业排查检查的基础上,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,将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燃气安全隐患台账,督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,对燃气安全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,要集中攻坚补齐短板。“百日行动”期间,我厅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实行周调度、周通报制度,请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从8月29日开始,每周一下班前将上周本地区《燃气安全整治“百日行动”安全隐患台账》(附件1)《燃气安全整治“百日行动”排查整治情况》(附件2)报我厅燃气专班。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对工作不实,未建立隐患台账或隐患整改不落实的,拍摄制作燃气安全隐患警示片,予以公开曝光,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、问责约谈,并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。
责编:张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