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 月 1 日,据微信公众号 ”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” 消息,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,有效期一年。
通知提出,湘潭市还将提高保底贷款额度。将原 ” 可贷额度低于 20 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可按 20 万计算 ” 调整为 ” 可贷额度低于 30 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可按 30 万计算 “。
同时,落实国家生育政策。将原 ” 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,最高可贷额提高至 90 万元 ” 调整为 ” 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,最高可贷额提高至 80 万元;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,最高可贷额提高至 90 万元 “。